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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wurui8
    2016-11-26 09:59:43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号)以及山西省国土厅、省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5〕247号)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武乡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研究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牵头开展县域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二、经办机构: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负责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的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五、自2016年9月8日起,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并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2016年9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办证的仍旧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结,并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和相关登记证明。

    六、在2016年9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证。

    七、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地点:武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具体业务办理咨询武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未出台前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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